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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香港成为国际法律服务枢纽也会面临一些挑战。”陈弘毅坦言,一些西方国家不断“唱衰”香港,污蔑抹黑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甚至造谣说香港没有人权、没有自由、没有法治,这些论调可能对香港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我相信过了一段时间,大家看到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不会损害香港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便会恢复对香港的信心。”(完)

陈弘毅说,回归之后最初的一段时间,香港在推广宪法,宣传讲述“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原则方面做得比较少,“甚至有些人说宪法在香港完全不适用,说在香港不用看中国宪法。”近年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持续举办系列活动推广宪法和基本法。香港中学设立“公民与社会发展科”,课程中讲授到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陈弘毅说,希望这样可以培养大家形成正确国民身份认同,让年轻人对“一国两制”有正确的了解。

1984年12月,中英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中提及要起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直关注香港回归祖国进程的陈弘毅开始潜心研究和香港前途有关的法律问题,并在1986年出版了《香港法制与基本法》,这是较早用中文阐述香港法律制度和基本法起草的文集。

去年2月,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香港成立,标志着国际调解院进入实质创建阶段,亦有助于香港发展成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赋予的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定位。

因为研究香港基本法,陈弘毅成为当时香港少数研究中国法的学者之一。陈弘毅说,这是很自然的事情,香港要从殖民统治过渡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作为学者当然要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

事实上,自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和内地司法合作不断增加。近几年,有数百位香港律师参加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在大湾区的执业资格。陈弘毅认为,现在香港很多法律问题都涉及香港和内地跨境事务,香港法律界人士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既精通香港法律,同时也对内地法律有一定的认识,这样可以为他们的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服务。

谈起连续二十多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感受,陈弘毅说:“我觉得中央对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是非常有诚意、非常有决心的。”他提到,回归近27年来,每当香港遇到涉及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问题,中央都会做很周全、很深入的研究,做很周到、很慎重的安排,最终对于解决问题来说也是非常有效的。

近日,陈弘毅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分享了他研究、普及宪制性法律的感触,以及对内地与香港在法治建设中交流互鉴,“一国两制”下香港如何发挥普通法制度优势、成为国际法律服务枢纽等问题的思考。

陈弘毅还谈道,内地同香港学者交流,对推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研究很有益处。在这方面,香港各大学的法学院都做了不少努力。例如近年来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举办过多场研讨会,邀请内地、香港研究宪法和基本法的学者共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些课题。

尽管香港绝大部分法学毕业生都选择做律师,但陈弘毅志在法学研究。那时香港高校法学教师的职位很有限,在哈佛念硕士时,父母给陈弘毅发来港大法律学院招聘老师的广告,“我填好申请表格后,很幸运被录用为讲师”。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特区政府律政司宣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正式在两地生效实施。新机制下,内地与香港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能够互认与执行。在陈弘毅看来,这是两地司法合作的重大进展。

陈弘毅说,之所以选择读法律,主要是因为自己对社会问题感兴趣,而法律与社会运作息息相关。另外,也同父亲的影响有关,“我父亲当时在香港政府做公务员,他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和法律有关的问题,所以跟我讲念法律比较实用,将来可以有不同的职业选择”。

在几十年的研究生涯中,陈弘毅用中文、英文写作了二百多篇学术论文和多本关于中国法、“一国两制”以及比较宪法学的书籍。1992年,陈弘毅用英文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一书,成为不少用英语教学的法律院校的中国法课程教科书或参考书,该书的内容不断更新,2018年已出版第五版。

“大家都知道,‘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实践过程不是风平浪静的。”陈弘毅举例道,从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9年“修例风波”,“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遇到不少挑战,但最后中央通过制定香港国安法等一系列举措,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让“一国”同“两制”重新得到平衡,香港仍然保留着资本主义制度、普通法制度,保持作为国际城市的地位,说明“一国两制”有强大生命力。

力量体育你的首选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成立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连续担任了5届该委员会委员。近年来,每当香港社会出现对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宪制性问题的讨论,媒体总不忘咨询其意见。

陈弘毅认为,创设国际调解院是一个非常新的构想。香港作为普通法适用地区,在过去百余年中积累了不少法治经验,香港也拥有很多本地或者西方培养的普通法精英人才。选择香港作为国际调解院成立地点,不仅反映中央对香港的法治环境有很大的信心,也反映出香港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国际上享有盛誉,香港被广泛接受作为争议解决中心。

彼时,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的华人教师并不多。在陈弘毅1984年2月进港大法律学院任教前,法律学院曾有几位华人老师执教,但是等到他入职时,这些老师都已离职。因此,陈弘毅成为当时学院唯一一位华人老师。“我属于港大法律学院最早的一批华人教师。在我之后,学院的华人教师才慢慢多了起来。”

1980年,陈弘毅在香港大学完成本科课程,并在翌年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其后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攻读硕士。其间,他学习了苏联法、中国法、日本法,以及有关非洲的法律与发展的问题,于1982年获颁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之后他回港任见习律师并取得执业律师资格。

陈弘毅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突飞猛进,研究的最大乐趣也在于此。“内地不断有新的立法,有新的法理学的发展,有新的制度的建设,所以可研究的东西非常多。”

陈弘毅,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郑陈兰如基金宪法学讲座教授,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曾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曾任教的科目包括法律制度与法律方法、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律与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现代中国的法治、法学研究等。著有《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宪法学的世界》《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治探索》《我思我在》,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of the Hong Kong SAR(与叶保仁合著)等书,与他人合编《香港法概论》等书籍。

👫(撰稿: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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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名国民党立委组团访陆 拜会国台办主任刘结一👭
      12-24   来自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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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感运动LV2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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