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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和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工作机制,对重度残疾人探索开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在市县两级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8个,与1455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点面结合、系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网络。发挥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辐射作用,通过“线连线”“端对端”方式为残疾人解答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法律咨询,年均7800余件,满意率达99.7%。连续8年开展“法援惠民生·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600余件,不断提升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完)
据悉,11项举措围绕服务范围、援助机制、惠民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残疾人服务机构,构建省、市、县、乡的法律服务网,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联动以及黑龙江法律服务网和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服务。
创赢国际中新网哈尔滨4月23日电(刘璐)为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质效。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11项措施。
此外,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对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获援的残疾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产生的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惠民政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覆盖率,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服务。加快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努力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意见》强调,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落实《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推动援调衔接,多渠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就近提供“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着力提升专业律师能力素质,做好律师代理残疾人诉讼案件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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