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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且传播数量在5000部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退缴等量刑情节,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被告人李某宁当庭提交悔过书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李某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了侵害,同时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威胁,甚至阻碍知识产权的稳定发展。希望被告人能够诚恳认罪悔过,引以为戒。

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依法判处,对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敲响了警钟,通过发挥判例示范作用,持续净化辖区内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作品创新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转化运用。(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宁先后创立“读书达人”网站、“奥丁读书小站”微信公众号,为提高自己公众号的关注度,李某宁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或者出版社的委托许可下,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子书5000余部并存储在自己开通的网盘中,之后将这些电子书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并以植入广告业务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成为很多读者首选的阅读方式之一,数字出版行业蓬勃发展,与之而来的盗版电子书侵权问题也不断发生。这些电子书未经权利人授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严重危害了该行业的健康。

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政府网官方网中新网西安4月25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辖区首例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撰稿: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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