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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松江城管永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谷水佳苑市民投诉,反映自家楼栋电梯内有居民抽烟,电梯门一打开就有浓重烟味,希望城管部门能够核实并加强监管力度。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到投诉后,城管队员快速到场查看,发现该楼栋电梯内无醒目禁烟标志,电梯内可闻到明显烟味。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小区物业,通过调取电梯监控,锁定了当事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说明电梯内吸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表示将积极改正,避免再犯。同时,执法人员也对物业公司开展了宣传,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禁烟宣传工作。随后,物业公司也按照要求在小区电梯内张贴了禁烟标志。
同时,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不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行政处罚。在之后的复查中,该物业公司及时在电梯内张贴了禁烟标识,切实履行控烟工作,达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执法队员现场取证后立即约谈该商业广场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起初并不配合,表示不知道电梯需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教育,责令物业公司做好控烟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点击查看详情)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金年蒋腩风肉《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已进入第15个年头。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还是引起火灾事故的重要源头之一。特别是在公共电梯内吸烟,气味散播慢,不仅会影响后续的乘梯人,乱扔的烟头还可能造成火灾隐患。
近日,杨浦城管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投诉,反映辖区内某商业广场公共电梯内的控烟工作存在缺失,无禁烟标识,希望城管部门核实并加强管理。接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至现场核查,发现该商业广场的2部公共电梯内均无醒目禁烟标识,电梯可闻到明显烟味,控烟工作未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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