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平台app

 

中欧平台app

🛍中欧平台app🛎     

中欧平台app据民政部网站4月7日消息,针对一位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关于“企业在单位门口公开设立募捐箱是否违法”的留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答复称,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法人,因此无法认定为慈善组织,不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

2、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如不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民政部门是否可以对其予以制止,应参考哪部法律法规。《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只提到组织和个人,并未有单位的字样。

1、查阅《慈善法》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单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是否违法,如违法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这位网民4月2日留言称,我是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举报某某单位(企业)在单位门口公开设立募捐箱进行捐款活动。经过调查,该单位(企业)并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也未经报备批准,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此情况,我局在执法调查中遇到以下相关问题请予以指导:

对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4月7日答复称,根据《慈善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法人,因此无法认定为慈善组织,不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对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撰稿:眉山)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80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5021回复 5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微维高🛐LV6六年级
      2楼
      沈明明:哲学:人类精神世界的“转向”——科学与哲学关系再认识🛑
      01-04   来自雅安
      8回复
    • 🛒动感运动LV2大学四年级
      3楼
      沈明明:“水德”:老子哲学思想的灵魂🛠
      01-02   来自崇州
      7回复
    • 财福🛡LV4幼儿园
      4楼
      沈明明:“无”,神奇的存在——《老子》中哲学范畴一辨🛢
      01-04   来自邛崃
      1回复
    • 宜阳禾LV9大学三年级
      5楼
      沈明明:哲学“发展”的特殊性🛣
      01-03   来自都江堰
      2回复
    • 女神衣橱🛤🛥LV3大学三年级
      6楼
      董煜:一定要正确理解经济体制改革的信号🛩
      01-02   来自彭州
      3回复
    • 安捷凯LV2大学四年级
      7楼
      辛向阳: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坚持、运用和发展🛫
      01-02   来自江油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何哲: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体系的构建#

      妩媚

      9
    • #“东北狠人”孙红雷!#

      纽具

      5
    • #超舒适!英国小哥清洗脏泳池引1000万网友围观,观众大呼解压#

      风采之选

      3
    • #比起穿和服的女员工,我更厌恶那些“袒胸露乳”的女网红们!

      成万恒

      2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中欧平台app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