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海的用户至上哲学

 

张兴海的用户至上哲学

🚱张兴海的用户至上哲学🚲     

张兴海的用户至上哲学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获悉,近日,怀柔警方依法查处两起不按规定登记信息、未履行房屋检查、管理责任,致使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等违法行为,涉事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被警方依法处罚。宿舍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被罚一万元2024年4月5日,怀柔公安分局泉河派出所在对辖区检查中,发现怀柔区泉河街道某出租房为北京某公司承租的员工宿舍,日常居住8人,宿舍内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居住的人员信息未及时主动到社区流管站登记,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怀柔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足疗店开设违法犯罪场所,房东被罚三千元 2024年4月4日,怀柔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怀柔区龙山街道某出租房为一足疗店,且该房屋被利用开设违法犯罪场所,存在治安隐患。怀柔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出租房屋房主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撰稿:格尔木)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8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2135回复 7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能识🚷LV1六年级
      2楼
      绿色新势力 直流微网正当时 ——魏德米勒直...🚸
      12-22   来自德令哈
      3回复
    • 🚹轻纱之美LV5大学四年级
      3楼
      ABB发布第二季度业绩🚺
      12-23   来自玉树
      1回复
    • 足迹🚻LV5幼儿园
      4楼
      7/24 直播预告 | 探索倍加福全新采用PRT技...🚼
      12-22   来自茫崖
      3回复
    • 果香之美LV4大学三年级
      5楼
      碳化硅半导体--电动汽车和光伏逆变器的下一...🚽
      12-22   来自拉萨
      9回复
    • 家居风尚🚾🚿LV1大学三年级
      6楼
      威刚科技&宝通集团成功签约总代理合作协议 ...🛁
      12-22   来自日喀则
      7回复
    • 青春风采LV1大学四年级
      7楼
      工业联网破局者🛂
      12-23   来自昌都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解锁边缘AI“新视野”:事件视觉如何助力工...#

      凡吉

      2
    • #天为29周产品推荐#

      鸿豪

      4
    • #安森美加速碳化硅创新,助力推进电气化转型#

      博亚

      3
    • #拥抱国产芯,引领工业新未来——iEi威强电A...

      易美亚

      3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张兴海的用户至上哲学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