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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女士介绍,今年3月她从保险合同中发现“问题”后,便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客服,得知她的收益并未纳入可获利息的“万能账户”,“客服跟我算的一样,也是能拿到的钱比交的钱少”。
澎湃新闻采访咨询了保险业内人士李顺(化名)。“我觉得她的合同不合常理。”李顺看过马女士保险合同并核算后表示,该合同从内容上看会出现“保费倒挂”——总保费大于能够获得的各项保障及收益。
于是马女士联系了推荐她买保险的人——华夏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客户经理吴某。“他说客服不专业,他周一查一下再回复我。”马女士称,后来吴某并未回复她,打他电话也联系不上。
李顺介绍,除了以高龄人士或重大疾病人员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类保险,一般的保险产品不会出现“保费倒挂”。“年金保险是有投资收益的,更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买年金保险的初衷就是两点,第一要保本,第二要有一定的收益。”李顺分析,马女士购买上述年金保险,可能是被销售人员误导,也不排除该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缺陷。
近日,为了解情况,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已受让承接华夏人寿保险业务的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众人寿),均未获得关于马女士年金保险一事的解释。
马女士反映的被销售人员“忽悠”以及买年金保险“亏本”的情况,是否属实?为了解情况,5月28日至31日,澎湃新闻记者多次通过瑞众人寿客服(电话95300)联系采访,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得明确回复或解释。
“我已经交了7万多,只退4万多,那我不是白白扔了3万?”马女士觉得,她当初投保时被客户经理吴某骗了,“不是他胡说八道,谁会去买这种亏本的保险呀”。
马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保险合同显示,这份华夏人寿的“玉如意(至尊版)”年金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均为马女士。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明涛认为,马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不过马女士也可考虑请求撤销合同。
这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5年,基本保险金额25590元;交费年期为10年,每月交保费2700元。按此计算,马女士交费10年的总额为32.4万元。
马女士根据条款计算,从第5个保单周年至第9年,她可领到5年特别关爱金(2700元×12月×5年),合计16.2万元;从第10年至保险期最后一年的第15年,可领取6年的年金(25590元×6年),合计15.354万元。以上可领取的特别关爱金和年金,总计31.554元,这相比马女士10年交纳的保费总额32.4万元,少了8460元。
此后,马女士向保险公司方面反映并要求退保。她从客服人员那里得知,根据合同条款,她已错过10天的“犹豫”期,现在解除合同只退还当前的“现金价值”——查询保单发现“现金价值”为4万多元。
“他说投保后会开一个万能账户,加上利息,15年下来我可以领到45万多。”马女士说,按照当时吴某介绍的算法,她投保交费的总额是32万多元,最终收益总额是45万多元,减去本金能“赚”十多万,她觉得挺划算,就购买了这份保险,与华夏人寿签订了保险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或者遭受欺诈、胁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今年3月,家人提醒马女士买保险、理财要慎重。马女士想起自己购买的“玉如意”年金保险,便翻阅合同仔细核算,发现“不对劲”。
88xxinfo在线看购买年金保险,最终可获得的总额比交的保费要少?这是消费者马女士的疑惑,她说自己轻信销售人员的话术,买了一份“亏本”的年金保险。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可要求对方返还取得的财产并赔偿由此受到的损失。”何明涛说,请求撤销合同的,当事人需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并提供支持其诉请的相关证据。
马女士说,买这份保险时,销售人员告诉她,投保后将为她开通可享受利息的“万能账户”,最终她可获得的总额将有45万多元。交费两年多后她发现,保险公司并未为她开通“万能账户”。而根据合同,保险到期后她能拿到的总额,比交费数额要少8千多元。
马女士投保购买的保险,是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的产品——玉如意(至尊版)年金保险。合同自2022年1月生效,约定每月交费2700元,10年交费总额为32.4万元。
何明涛表示,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证明经营方工作人员存在欺诈或误导的录音、文字等证据材料,这需要消费者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和保存。而能否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正是消费者维权的难点。
马女士的保险合同中,并没有纳入“万能账户”的条款。合同约定了“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其领取金额的算法是——已交保费减去已领取的生存金(特别关爱金和年金)。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55条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咨询瑞众人寿的客服了解到,马女士投保的“玉如意(至尊版)年金保险”这款产品,是2021年3月上市的,已于2023年7月31日停售。
2023年11月9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瑞众人寿受让协议约定的华夏人寿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业务、资产及权利、负债、机构、网点、人员队伍等。自2023年1月1日起,华夏人寿新形成的业务、资产及权利、负债、机构、网点、人员队伍等由瑞众人寿承接。本次转让至瑞众人寿全部保险业务的保险责任由瑞众人寿承担。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年金保险出现“保费倒挂”不合常理,投保人可能被销售人员误导,也不排除保险产品的设计存在问题;而受访律师则指出,能否提供充分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难点。
今年44岁的马女士,前些年曾买过多份华夏人寿公司的保险,与该公司的客户经理吴某熟识。马女士回忆,2021年12月,吴某向她推荐一款叫“玉如意(至尊版)”的年金保险。
根据该合同条款,保险的受益主要来自特别关爱金和年金:第5个保单周年至第9年,可根据年交保险费比例领取特别关爱金;从第10年起,在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年金。
⛭(撰稿:梅州)远洋春秋中心广场 | 石景山商业办公新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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