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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梁女士已婚,与秦某素昧平生。梁女士在业主群偶然组织了一次团购,秦某参与团购后,对梁女士暗生情愫,持续追求梁女士,不仅在多个微信群“表白”,还在梁女士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梁女士明确拒绝后,秦某仍不停止。

本案中,秦某在微信群中“表白”梁女士被明确拒绝后,并未停止“表白”行为,而是采取了持续在梁女士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的骚扰行为;以及在其他多个微信群持续向梁女士“表白”进行宣泄,并引起其他微信成员的关注和追随调侃。秦某这种以爱为名的骚扰,已侵扰梁女士的生活安宁,构成对梁女士隐私权的侵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以爱为名的骚扰不是浪漫,而是违法。追求表白行为的基础前提是尊重,要尊重被追求者的人格尊严。而以爱为名的骚扰者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无法接受被拒绝。在被拒绝之后,容易出于自我满足和自我感动做出极端的反应,甚至是恶性伤人的报复行为。

梁女士将秦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秦某立即停止侵害隐私权,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提交了视频资料、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等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经过审理调查,人民法院查明梁女士所述属实。

首先,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我国公民享有生活安宁权益,保护该权益是实现个人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被确认为人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保护,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

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中新网4月16日电 以爱为名,在多个微信群“表白”,并多次在家门口蹲点,持续骚扰已婚邻居,侵扰私人生活安宁,是否构成侵权?近日,上海高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涉民生典型案例。

🤛(撰稿: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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