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

 

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

⚏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     

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等以牟利为目的,联系买主促成非法文物交易,且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

2015年,被告人孙某、卢某等五人在夏县禹王镇司马村实施盗墓,盗出1件青铜鼎、1件青铜瓶、1件青铜扁壶、1件青铜盉。卢某联系将4件青铜器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南洛阳的于某(已起诉),所得赃款由各被告人分得。

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2013年,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伙同陈某、廉某等15人先后在临猗县孙吉镇安昌村实施盗墓,盗出编钟一套(约7件)、青铜鼎、青铜链子壶等10余件青铜器。盗窃出的文物由张某联系河南洛阳的陈某,由陈某通过中间人多方联系到薛某,薛某伙同四川人何某(另案处理),以23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买走。后何某以30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卖给香港谭某。

经鉴定,盗墓地点分别位于临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咀遗址、南坡遗址、后地遗址保护范围内及夏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师村遗址和“司马古墓区”保护范围内。案涉文物经山西博物院鉴定,共有三级文物18件。

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联系销赃后又主持分赃,被告人李某等共同参与预谋,按照分工实施犯罪,相互配合且分得较大份额的赃款,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被告人廉某等在他人纠集下,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程度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撰稿:崇州)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73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4129回复 1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风越⚒LV4六年级
      2楼
      樊振东获胜庆祝致敬贝林厄姆⚓
      12-22   来自邛崃
      3回复
    • ⚔邦益LV1大学四年级
      3楼
      杨家玉:这枚金牌我等了8年⚕
      12-24   来自都江堰
      6回复
    • 思志⚖LV2幼儿园
      4楼
      1936年-抗日女英雄赵一曼英勇就义⚗
      12-24   来自彭州
      5回复
    • 浩克LV7大学三年级
      5楼
      1922年-电话发明者贝尔在加拿大逝世⚘
      12-23   来自江油
      7回复
    • 达白⚙⚚LV2大学三年级
      6楼
      1934年-德国元帅保罗·冯·兴登堡逝世⚛
      12-24   来自什邡
      1回复
    • 汇罗铭LV6大学四年级
      7楼
      1990年-中国当代民族学家吴泽霖逝世⚜
      12-23   来自广汉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1589年-法国国王亨利三世逝世#

      码农风尚

      6
    • #1989年-中国南沙群岛6礁主权石碑落成#

      脚下风尚

      8
    •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

      倍营

      3
    • #1923年-香港政界人物方心让出生

      欧宏月

      7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