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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诗坛网站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6月9日13时许,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一名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同小区住户持刀捅伤后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据了解,事发前,受害者母亲王女士曾向小区物业求助,事发时一名物业保安也在场。此事引发网友热议,物业派保安到场后业主仍遭受侵害,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6月9日,王女士与女儿的聊天对话。图源:网页截图北京海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翟亚龙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参照《民法典》第1198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对于小区内的财产和业主的人身安全均负有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此案中,业主已经向物业求助的情况下,物业更应当充分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中,物业公司只安排了一名60多岁的保安前往查看,说明对于业主的求助并没有足够重视,对于业主遭受第三方的侵害,物业存在过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少是民事上的重大过失侵权责任。” 翟亚龙还提到,本案中,由于存在第三方侵害主体,加上物业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是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同于人民警察保护报警人那样的义务,所以物业方及其工作人员也很难认定存在过失类的刑事犯罪,依法直接追究加害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即可。” 一名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物业的主要职责是巡视、劝阻、上报,若是封闭小区,需要核实外来人员身份,维护小区正常秩序。“若外来人员进入小区伤了人,物业肯定要负责任。”他提及,物业的困境在于没有执法权。“如果遇到持刀行凶等突发事件,物业肯定是想保障业主的安全。此事件中,若保安到场后,陌生女子迟迟不肯走,按照物业的流程规定,保安下一步该做的就是报警。” 该业内人士建议,若居民遇到此案类似情况,“不能轻易开门,可以透过房门猫眼录像,记录一下陌生人的特征,同时通知物业并报警。” 新京报此前报道,6月9日下午,王女士外出后,独自在家的女儿告诉她有陌生女子敲门,并在门外吐痰。她叮嘱女儿不要开门,并通知物业,物业派了一名60多岁的保安前来查看,随后女儿开了门,陌生女子当着保安的面掏出刀。王女士认为,保安没有及时制止犯罪嫌疑人,物业需承担一定责任。6月12日,涉事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正配合警方调查此案。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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