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泰zbo

 

索泰zbo

🧔索泰zbo🧕     

这位网民4月2日留言称,我是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举报某某单位(企业)在单位门口公开设立募捐箱进行捐款活动。经过调查,该单位(企业)并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也未经报备批准,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此情况,我局在执法调查中遇到以下相关问题请予以指导:

2、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如不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民政部门是否可以对其予以制止,应参考哪部法律法规。《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只提到组织和个人,并未有单位的字样。

索泰zbo据民政部网站4月7日消息,针对一位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关于“企业在单位门口公开设立募捐箱是否违法”的留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答复称,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法人,因此无法认定为慈善组织,不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

1、查阅《慈善法》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单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是否违法,如违法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对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4月7日答复称,根据《慈善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法人,因此无法认定为慈善组织,不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对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撰稿:扶余)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78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8271回复 4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微维高🧗LV9六年级
      2楼
      樊振东:国乒超级全满贯第三人🧘
      12-27   来自齐齐哈尔
      7回复
    • 🧙动感运动LV8大学四年级
      3楼
      中国女篮无缘奥运八强🧚
      12-26   来自黑河
      8回复
    • 财福🧜LV7幼儿园
      4楼
      博主评镇政府违法强拆但不能赔偿🧝
      12-26   来自大庆
      7回复
    • 宜阳禾LV7大学三年级
      5楼
      亚太股市遭遇“黑色星期一”😀
      12-27   来自伊春
      6回复
    • 女神衣橱😁😂LV1大学三年级
      6楼
      孙佳俊拿到金牌后说“有瑕疵”😃
      12-28   来自鹤岗
      7回复
    • 安捷凯LV9大学四年级
      7楼
      名嘴:解放军随时可包围台周遭海域😄
      12-28   来自佳木斯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邓亚萍欢迎樊振东加入大满贯#

      妩媚

      3
    • #樊振东夺金 张本智和“得偿所愿”#

      纽具

      8
    • #泽连斯基称外国援助F-16战机已参战#

      风采之选

      3
    • #本届奥运会中国已诞生两位双金王

      成万恒

      1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索泰zbo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