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平台登陆

 

凤凰平台登陆

⬆凤凰平台登陆⬇     

凤凰平台登陆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获悉,近日,怀柔警方依法查处两起不按规定登记信息、未履行房屋检查、管理责任,致使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等违法行为,涉事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被警方依法处罚。宿舍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被罚一万元2024年4月5日,怀柔公安分局泉河派出所在对辖区检查中,发现怀柔区泉河街道某出租房为北京某公司承租的员工宿舍,日常居住8人,宿舍内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居住的人员信息未及时主动到社区流管站登记,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怀柔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足疗店开设违法犯罪场所,房东被罚三千元 2024年4月4日,怀柔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怀柔区龙山街道某出租房为一足疗店,且该房屋被利用开设违法犯罪场所,存在治安隐患。怀柔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出租房屋房主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撰稿:公主岭)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70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5015回复 2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青春装点⬜LV1六年级
      2楼
      习近平会见斐济总理兰布卡⭐
      01-08   来自双辽
      6回复
    • ⭕正贝赛LV3大学四年级
      3楼
      中国体育代表团总结大会现场图〰
      01-08   来自梅河口
      6回复
    • 优雅中年〽LV6幼儿园
      4楼
      全红婵和王俊凯葛优合照㊗
      01-08   来自集安
      4回复
    • 丝华LV6大学三年级
      5楼
      文化中国行看超级月亮㊙
      01-08   来自洮南
      8回复
    • 化妆品潮流🀄🃏LV3大学三年级
      6楼
      陈妍希把婚戒摘了🅰
      01-08   来自大安
      4回复
    • 飞英LV4大学四年级
      7楼
      吴艳妮晒合照🅱
      01-07   来自临江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马龙全红婵站一起#

      贵惠

      7
    • #倩碧302美白水 夏日水光肌#

      校园风采

      5
    • #8月20日新闻联播#

      青春之美

      2
    • #黑神话公司员工疯狂被挖

      丝诺

      4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凤凰平台登陆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