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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加梯楼宇,运维采取定期向使用者收费的模式。“我这个月住在女儿家,没使用电梯,我不缴费。物业费、电费都不交。”一名居民理直气壮地说。

加梯所有权人代表也可以变更,资金监管公司受理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全体所有权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变更自动生效。

傅阿姨直言,由于不再和邻居“面对面”,不需要讲人情世故,资金的进出都得面向平台,一切统一按规矩办,破坏约定的一些念头可直接掐灭在萌芽中,由此保障了运维资金的安全。

2021年,黄浦区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不少于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留存(最高补贴28万元/台),作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

此次我的代表建议核心内容是希望通过立法,明确把加装电梯纳入住宅物业管理体系,将加装的电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予以记载,房屋转让时,相关权利义务就转移了。法律需要对它进行界定。

“我今年75岁,年纪大了,跑不动。”谭老伯感叹。楼宇里年轻人居多,但被选为代表的常常是中老年人。这种情况不在少数。有些楼宇的“3人小组”,3个人年龄加起来超过200岁。这样一次次跑,有点“吃不消”。

如果按照常规操作,谭老伯等3个人需要定期一趟趟跑银行取钱,且3人必须同时到场,每个人拍照、签字确认后,再去相关机构缴纳电费、物业费。如果有人生病或离开上海甚至出国怎么办?延期或者找人代理十分麻烦。何况小组中老年人比例很大。

近几年来,上海市积极探索,不断出台加梯相关规范性文件,除了《管理办法》,各区还有《指导意见》。这些文件普遍倾向于委托小区物业作为加梯的使用管理单位。

“3人小组”的阿姨伯伯们义务管账,本已感到流程烦琐,何况年纪大了,很难应付各类突发情况。个别代表们心一软,共管资金就可能被提前支取。

如果涉及房屋产权交易,基于这笔专项资金无法提前支取,老业主可直接就账户里的资金余额与新业主进行约定。账目完全透明公开可查。

四是创新加装电梯资金等支持途径。比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设立了闵行区既有多层住宅加梯慈善帮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相关慈善帮扶。

乐鱼官方网站入口上海推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至今成果显著。如今,不少加装的电梯已经走过几个年头,电梯后续的管理、运维、更换业主后产生的诸多问题,成为老百姓更加关注的痛点问题,上海也曾发生过业主因加装电梯提起诉讼的案例。

比如说,小区物业承接加装电梯的日常运维。缴纳物业费时,经居民签字认可后,物业代跑腿,统一去“梯管家”平台划账。“3人小组”再也不用为此一趟趟跑银行取钱、去物业缴费。

金缨(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坦率说,加梯后续运维时间长、涉及的事务较为烦琐,光靠老百姓自主管理难度大。我的个人建议是,要不要加装电梯由业主按规定协商,但装了以后的电梯运维需要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

电梯加装后,居民筹集的管理经费如何保管和使用始终是一大难题。区别于以往由楼栋居民开立三人共管账户模式,“梯管家”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依托专业的资金监管机构,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接管日常运营,规避电梯管理中资金筹集难、管理责任推诿等问题,最大程度保障加梯管理经费的资金安全。

“没有经过年检的电梯可以使用吗?当然不行,有安全隐患。万一出事,谁来负责?”沈娟说。但停运电梯这个动作,物业人员轻易不敢做,怕闹事,也怕担事。

即便最初不想出钱使用电梯的户主,未来如果改变主意想使用电梯,也可以一起参与,与其他使用户按约定比例缴纳费用给“梯管家”。

为何启用电梯还要找物业敲章?2023年5月,有关部门出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按照新规,要取得特种设备证开通运行电梯,必须先要委托小区物业,或者专业的单位、市场主体来管理电梯。

如此一来,也可以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名正言顺地让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它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像既有电梯房中的电梯一样可以归并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纳入物业费范围,并且需要维修时,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当然,有了第三方平台,也并非一劳永逸。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金缨律师提出,当下关于加梯的规范性文件很多,但它们的法律约束力不够,亟须从立法上明确,比如建议把加装完成的电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中予以记载,办理相应登记,从法律上厘清种种问题。

这是一个由上海市房管局物业处、黄浦区房管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搭建的“加梯管理经费托管平台”(简称“梯管家”)。

一大早,包括傅阿姨在内的“3人小组”拿着相关文件材料,来到属地房屋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窗口,申请办理“梯管家”。材料涉及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推选书、加装电梯管理经费托管协议、加装电梯出资方案、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可能约定好的一些协议。

但是如果有人不讲信用,比如不按时付费,遇到电梯损坏时抱着“搭便车”的心理,难道因为这一户真把整个电梯停了?各方很难处理这些问题。

但它也不是万能药。比如说物业托管仅仅是托管,依然不能把加梯的后续服务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而我希望从法律上,对它进行“纳管”。

加装电梯的后续运维谁在运作、主体责任人是谁,各有做法。意识到其中的难度,上海市一直在积极探索,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但文件的约束力依然有限。

“梯管家”如今在黄浦区10个街道陆续推广,争取全区覆盖。这也是上海市对加梯后续管理的首创之举。目前,已经有88栋楼宇签约“梯管家”。

经过1年的实践,打浦桥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说,未来希望在加装电梯签合约的第一步,就把“梯管家”一起纳入,以免去后续一系列问题,真正实现加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真的省了很多事情,不用跑银行,也不用担心生病了怎么办,我可以安心睡个好觉了。”谭老伯说。“我们楼宇还没有为电梯的维护大吵大闹过。我很幸运,赶上了‘梯管家’这趟车。”傅阿姨笑着说。

当然,上述种种情况都可以在加装电梯合同中一一列明,事先约定。但一则,签合同需要列出诸多细节,非专业人士未必能够事先“穷尽”所有情况。二来,即便事先约定,不执行又如何?目前已发生过业主因加装电梯提起诉讼的案例,但走到这一步的毕竟还是少数。

有人进行房屋产权交易时,把共管资金中自己的部分一次性取光。站在业主个人角度看,这似乎合乎情理,但给电梯接下来的运维费用分摊留下了一个“烂摊子”。

加装电梯的运维,远比想象中复杂。用老百姓的话进行概括,后续大致需要缴纳3类费用:电费、物业费、维保费。维保费两年后再开始缴纳,头两年不用缴。前两项费用,理论上由电梯所有权人按月定期缴纳。

加梯所有权人如果对经费使用、办理变更等提出异议,收到短信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提出异议,办理相关手续。全体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都会收到短信通知。待无异议后,由加梯所有权人代表或物业经办人重新携材料至窗口恢复办理。

有些加装的电梯使用超过2年,按规定需要收取保养费进行年检。增收费用不是一个小工程。大部分情况,居民按照合同约定付钱。但也不排除个别情况,这笔钱一时半会儿收不齐,此时年检期限临近,沈娟陷入了左右为难。

比如说,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电费等,居民应当按时缴纳,这跟自己住不住没有关系,即便出国也不影响相关费用的缴纳,这是由法律明确下来的。既有电梯房的业主们都是这样执行的,也没有人恶意违反过。那么加装电梯后续的运维是不是也应该这样呢?有居民提出这个月不住就不交,那该怎么办?仅靠合同,或者规范性文件,实际执行中依然会碰到难题。我个人认为,应该从立法上明晰权属、责任。

托管账户中的加梯管理经费支付使用,需要加梯所有权人代表或物业经办人携带相关支付文件至资金监管窗口,当场填写《支付申请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六是探索完善加装电梯的领导、协作联动、监督考核等完整制度体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效推进模式,以及公益组织、专业人士、志愿者队伍等助力模式。

托管账户不需要居民自行开立银行账户,而是以每部电梯为单位进行开户,交由资金监管公司的子账户统一管理。监管公司按照协议受托支付给相关单位。每一名电梯所有权人都预留手机号码,每次“梯管家”扣费,都能收到短信通知。

试行1年来,“梯管家”还在摸索中逐渐优化和升级。比如缴纳电费。起初,电费每个月由居民签字同意后,从“梯管家”账户中划账。后来有居民提出,如此每月操作较为烦琐,不如和家庭电费缴纳一样,按年授权,账户每个月自动代扣。

但对许多物业公司而言,这是“新增的烫手山芋”,担心加梯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不能及时收到,自己白白付出管理成本,还要承担责任和风险。因此,一些物业公司不愿意接手管理加装的电梯。

签订协议后,加装电梯的运维费,比如预留的10万元,由第三方平台即“梯管家”统一管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监管。

黄浦区房管局物业科副科长潘忞嚞说:“专业的事情就交由专业的人去做。由第三方平台托管后,不仅省去居民的许多流程,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有时候,电梯照明灯坏了,或者有些设施需要更换。收不到维修费用,居民的诉求又迟迟得不到响应,经多方协调后,只能以“做好事”的方法解决。

二是明确加装电梯不是解决无障碍的唯一途径。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辅助等形式,为上下楼困难群体提供其他无障碍设施服务。上下楼困难群体自行购买无障碍设施的,政府可以给予补助,比如,爬楼机、上下楼轮椅或智能轮椅等。

又比如,起初居民想要查询自己在“梯管家”中的账户余额,还需要跑一趟银行,比较麻烦。经过协商,工商银行把“梯管家”的账户查询功能挂在了电子银行内容菜单里,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随地在手机上查询余额和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上位法确定了加装电梯的大方向,就实施开展立法准备已经具备条件。上海推行加装电梯成果显著。未来,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上海经验,适时作出相关法律性规定,上海可以在制度创新上有所垂范。

解放日报·上观: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听说您此次在上海市两会上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具体怎么看?

🥂(撰稿: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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