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密集披露的多方信息看,“鬼秤”的技术进化以及所建立的非对称优势,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一些“鬼秤”可以一键作弊、一键还原,更有甚者还可以远程遥控。相比于“鬼秤”的突飞猛进,我们的应对手段,则显得原始而落后。比如说,一些市场会准备“公平秤”以供核验,但实际的问题在于,真正会去复称的顾客少之又少,就算有个别较真发现猫腻的,商家往往也就是打哈哈退钱了事,这显然不构成对等的威慑。
只要商家把“鬼秤”切换到“正常模式”,那么送检的电子秤,都可以做到卡点精准、定制精准。既然如此,就要求相关质监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超越“准不准”的形式性判断,对电子秤是否存在改装痕迹、非法加装配件等特定情形,多些实质性判断。一个基本的逻辑是:在检定时称得准的电子秤,不一定没问题;被发现软硬件“动过手脚”的电子秤,则一定有问题。
飞鲸体育app前不久3·15期间,媒体走访太原挖出“鬼秤”泛滥乱象,一度引发全网围观。而今,几乎是如法炮制,场景切换到烟台,调查的结果依旧大同小异。记者街头随机抽样了几家摊贩、商户,很快就不出所料地发现了“缺斤少两”的样本。尽管原报道并未交待检出“鬼秤”的比例,但是从顺藤摸瓜牵出一条庞大地下产业链的“后文”看,彼时彼地的情况大概率不容乐观。
然而,在“鬼秤”获得前所未有“进化”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后知后觉、继续用老标准、老办法检定称具,越发显得力不从心。在问题电子秤“真假切换,收放自如”的当下,简单一次性校验送检电子秤“准不准”,或许已经失去了足够的说服力。
众所周知,电子秤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称量器具,事关交易公平和民生利益。利用“鬼秤”牟取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6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该法第27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魔改电子秤”大行其道,职能机构技术性的应对能力、应对工具和应对策略,理应及时跟上变化。除了“检定”方式层面的堵漏,要从源头治理鬼秤,还应该从准入环节着手。优化出厂标准、行业标准,强化对电子秤芯片等关键元器件“强封装”“拆解留痕”“数据联网”等硬性要求,也许唯有如此,才可真正筑牢防范鬼秤的技术防线。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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