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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盗墓地点分别位于临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咀遗址、南坡遗址、后地遗址保护范围内及夏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师村遗址和“司马古墓区”保护范围内。案涉文物经山西博物院鉴定,共有三级文物18件。

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联系销赃后又主持分赃,被告人李某等共同参与预谋,按照分工实施犯罪,相互配合且分得较大份额的赃款,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被告人廉某等在他人纠集下,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程度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等以牟利为目的,联系买主促成非法文物交易,且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

南宫app下载链接2013年,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伙同陈某、廉某等15人先后在临猗县孙吉镇安昌村实施盗墓,盗出编钟一套(约7件)、青铜鼎、青铜链子壶等10余件青铜器。盗窃出的文物由张某联系河南洛阳的陈某,由陈某通过中间人多方联系到薛某,薛某伙同四川人何某(另案处理),以23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买走。后何某以30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卖给香港谭某。

2015年,被告人孙某、卢某等五人在夏县禹王镇司马村实施盗墓,盗出1件青铜鼎、1件青铜瓶、1件青铜扁壶、1件青铜盉。卢某联系将4件青铜器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南洛阳的于某(已起诉),所得赃款由各被告人分得。

😠(撰稿: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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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铭润庆😡LV6六年级
      2楼
      全国夏粮再获丰收😢
      10-25   来自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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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诚晖LV6大学四年级
      3楼
      中国经济“半年报”传递哪些趋势与信号?专家解读😤
      10-25   来自龙海
      8回复
    • 悠然时光😥LV2幼儿园
      4楼
      迎峰度夏进行时 “东北电”跨越2000公里首次入川😦
      10-27   来自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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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装之风采LV7大学三年级
      5楼
      刚刚!袁隆平墓前发生惊人一幕,外交部发言人都忍不住公布...😧
      10-25   来自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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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贝😨😩LV3大学三年级
      6楼
      花游首金!中国队获得集体技巧自选金牌😪
      10-26   来自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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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讯LV1大学四年级
      7楼
      今年首个红色预警!水利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红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10-26   来自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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