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发展的三十年,是网民权益保护全面发展的三十年。在此期间,《民法典》审议通过,对明确网络人格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网络平台责任和网络侵权责任类型等,都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回应。针对利用网络技术侵害网民权益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电信诈骗和网络沉迷等乱象,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针对性治理法律文件,配合历次“清朗行动”,从立法源头到执法责任追究形成了全覆盖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了新时期网民合法权益。同时,发展中的网民权益内核和外延不断扩大,网络虚拟人格和虚拟财产权益保护、新型隐私权与被遗忘权确立、网络安宁权与用户知情权等新型权利体系被纳入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全面开启领先世界的网民权益保护体系。
牛宝体育app官网下载自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至今已有三十年。“三十而立”,这三十年不仅是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还是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从无到有、日趋完善直至领跑世界的黄金时期。
司法和执法是法治的重要抓手,是中国特色网络法治辉煌成就的重要组成方面。例如,我国创造性建立了全球第一个互联网法院,运用网络技术的云法庭审判活动将产生与线下一样的法律效力,极大简化了维权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再例如,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确保市场依法竞争秩序和保障好消费者权益,成为眼下的网络时代重要课题,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等陆续出台,成为网络新经济时代为市场和消费者保驾护航的重要依据。
网络时代依法治理的重要课题,就是法治的速度要跟得上网络技术发展的速度。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和新经济模式快速迭代的同时,要确保法治的压舱石效果,在保障安全基础上,更好地促进网络技术进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为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在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数据合规、算力运行、人工智能等网络技术延伸的各个方面陆续出台了新立法、新标准和新政策。这些新举措中,有一些是法律性文件,有一些则偏向指导性意见,还有的属于促进性意见。可见,我国网络法治化发展的三十年,实际也是正确处理技术发展速度与立法相对滞后、新旧产业交替、产业发展与安全保障等新工业革命时代复杂关系的三十年,是新时期辩证法在网络法治治理工作上的应用,是网络强国战略在法治领域的全面夯实。
依法治理网络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作为互联网产业和网民大国,在这三十年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之路,形成中国经验,并向世界互联网法治治理体系交出了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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