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通报,岳池县原县委书记郑鹏程于2010年至2020年,利用担任武胜县副县长、县长,岳池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业务开展、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24.9万元。
2013年,钟爱平担任岳池县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李某军通过钟爱平的关系,顺利承揽了岳池瑞鼎公馆项目消防工程。2014年,李某军与钟爱平达成协议,从瑞鼎公馆项目开始,李某军承揽的消防工程两人各占一半,所得利润平分。钟爱平不实际出资,只负责给房地产开发商打招呼拿工程,李某军负责签订合同,具体实施。李某军通过钟爱平的关系,陆续取得岳池县11个房地产项目消防、水电工程业务。判决书认定,这些消防项目造价共计8000余万。
四川省纪委监委2020年10月30日通报,广安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调查。两个月后,广安市纪委监委再通报,已出任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的钟爱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关于滥用职权罪,钟爱平在上诉状中辩解称,县政府是县长责任制,涉案融资租赁过程中,县长是合同审定者,也是资金安排使用第一责任人。对于融资资金安排使用,如果作为副县长的他没有县长同意就可以改变数亿资金用途,违反常识。
钟爱平案一审判决载明:2006年,钟爱平任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华蓥“荟景时代”地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给开发商打招呼,让朋友李某军成功承揽到了该项目的塑钢门窗业务。李某军由此获利35万,2011年底和2012年初,李某军分两次送给钟爱平10万元。
2023年8月29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钟爱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332.63万元,上缴国库。同时,办案机关还查封涉案房屋5套,其中成都高新区房屋2套、重庆巴南区3套。
对于受贿罪,终审认定原判决对毛某武送20万元指控的证据不足,二审予以纠正。钟爱平在帮助工程老板李某军承揽广安瑞鼎公馆消防项目后,李某军表示以后所做工程项目利润由二人平分,此后,钟爱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承揽消防工程11个。二审认为,钟爱平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经营管理,所获利润实际是“钱权交易”,由于利润用于填补两人放贷亏损还款,根据还款金额半价折算,原审认定其收受289.63万利润。二审认为,由于这笔钱钟爱平未实际占有,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根据检方指控,钟爱平任广安市岳池县副县长期间,在时任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授意下,滥用职权,通过一份假的会议纪要取得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名义将医院医疗设备抵押,为县政府违规融资举债6.4亿元,但实际到账只有5.24亿元,直接造成国有资金损失5096.48万元。
2024年7月31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钟爱平滥用职权的事实,查明的部分事实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证据一致,二审予以确认。不过,综合其作为副县长,在县委书记郑鹏程的授意下开展相关工作,应当认定为从犯。
关于滥用职权罪,广安中院判决认为,钟爱平时任岳池县副县长,在时任县委书记郑鹏程的授意下开展相关工作,在滥用职权犯罪中应当认定为从犯。
js66883金沙四川省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钟爱平,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二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9年。此前,一审法院判处钟爱平有期徒刑12年,钟爱平提出了上诉。
据一审判决书统计:2011年至2019年期间,钟爱平分别收受李某军现金10万元、工程干股302.63万元,另收受地产开发商毛某武现金20万元,共计332万余元。其中的302.63万干股,除钟爱平支取13万用于个人消费外,其余用于填补两人放贷亏损还款,其余利润未结算,也未实际获取。
2022年4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鹏程受贿1224.9万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执行郑鹏程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12月,岳池县人民政府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作抵押进行融资租赁,累计举债6.4亿元,因扣除中介费、保证金、手续费共计1.1584亿元,实际到位只有5.2416亿元。
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钟爱平成渝两地5处房产的查封,待判决生效后由一审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处理。二审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钟爱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上诉人钟爱平受贿违法所得312.63万元依法上缴。
而关于受贿罪,钟爱平称其没收过李某军现金10万元,所谓302.63万干股,实际只有13万资金往来,属于借款且已归还。关于毛某武送20万元的指控,那20万元系投资其砖厂的分红款,第一年7万、第二年13万,并非受贿款,公诉机关指控的送钱时间和地点都不存在。
2023年6月2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变更起诉决定书》载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部分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符”,根据查明事实,对“钟爱平收受财惠鑫公司业务经理蔡某所送现金128万元”的事实不予指控。而其他指控的事实与适用法律不变。一审期间,检方共指控钟爱平涉嫌受贿460.63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广安中院于2024年7月31日对钟爱平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部分事实证据不足,部分事实适用法律有误,予以纠正。二审认定钟爱平受贿金额为312.63万,比一审判决认定金额减少20万,刑期减少了1年6个月;滥用职权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比此前减少1年4个月,并处罚款金额50万不变,查封成渝两地涉案房产5套不变。
郑鹏程案判决书载明:2015年上半年,岳池县委书记郑鹏程以岳池县“城东新区”建设亟需用钱为由,决定以岳池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作抵押为政府融资租赁,筹措资金,并授意时任岳池县常务副县长钟爱平落实推进此事。法院审理查明,所谓“城东新区”并不存在,“建设亟需用钱”只是一个“幌子”。郑鹏程只是受融资中介服务公司——成都财惠鑫企业投资服务公司(简称“财惠鑫”)公司负责人蔡某等人请托而为之。钟爱平在明知该融资不符合政策法规,仍以“县委书记郑鹏程安排为由,力推该项工作”,拒绝采纳卫生部门和医院负责人的意见,甚至不惜伪造会议纪要,最终促成此事。
在岳池县政府违规融资举债6.4亿过程中,钟爱平是负责整个项目推动和落实的常务副县长,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财惠鑫公司为感谢钟爱平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关照和协调,其业务经理蔡某前后三次向钟爱平送现金共128万,钟爱平予以收受。不过,公诉机关后来撤回了这一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