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时代✾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浙江某供应链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嘉兴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嘉兴某保险公司赔偿生态资源损害损失费113850元,专项用于受损古樟树的复壮养护;夏某某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8月4日,杭州西湖检察院对夏某某、供应链公司、嘉兴某保险公司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日履行公告程序。立案后,西湖检察院对夏某某等人进行了询问,开展现场勘验,并调取了车辆挂靠合同、保险单等证据材料,确认违法情形及损害事实。随后该案被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利亚时代司机驾驶货车将杭州西湖边一棵500年树龄的古樟树主枝撞断,事故造成樟树生态损失价值至少为113850元——8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8·15’杭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这起毁坏古树名木、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具体经过。
“涉案古樟树系一级保护古树,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经济价值,本案是对古树名木部分损毁的生态价值损失予以保护。”本次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还共同发布了《杭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情况报告(2022.1—2024.6)》和《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的工作指引(试行)》,前者包含12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涵盖领域广泛、监督方式多元、内外协作密切等特点。后者以认购碳汇的方式修复生态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做出的积极回应,破解实践中直接修复存在困难、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难的问题。
去年4月,案涉司机夏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将一棵500年树龄的古樟树主枝撞断,该古樟树位于杭州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昭庆寺遗址前,为一级保护古树。事故发生时,现场设有围栏,竖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经西湖景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夏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认定,事故造成樟树生态损失价值为113850元(不含养护管理费、不计损伤后应急保护等费用)。该肇事车辆登记单位为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供应链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单位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下称嘉兴某保险公司)。
✿(撰稿:阿拉山口)人民日报社参评第二十五届全国政协好新闻评选作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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