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电子竞技竞猜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吞或挪用公司财物,不仅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若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定罪和处罚?近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员工职务侵占100余万元供暖费的案件。该案中,被告人苏某从2008年开始在某供暖服务公司工作,是该公司的老员工。其工作职责之一是负责收取某小区的供暖费,日常工作兢兢业业,公司对其非常信任。2015年10月,苏某在微信上认识一个好友,该人介绍苏某炒原油。苏某尝试后小赚一笔,后逐渐加大投资,很快自己的钱款不够用了。贪欲作祟下,苏某起了动用公司供暖费的歪念头。第一笔,苏某拿了5万元充入了炒原油的账户。刚开始苏某提心吊胆,但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并未发现。苏某尝到了其中的甜头,胆子变得越来越大,开始长时间作案。苏某作案手法很简单,利用收取供暖费的职务便利,给缴纳供暖费的业主正常开具票据后,再将供暖费及票据自行留下,不上交到公司,对公司称业主尚未缴费。如若公司询问业主缴费进度,苏某答复称自己正在催收。利用上述方式,从2015年到2022年,苏某共侵占了公司供暖费100余万元。2022年4月公司对账发现了账目有误,才发现了苏某的犯罪行为,后公司报警。公诉机关指控并经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苏某担任某供暖服务公司供暖收费员,负责某小区供暖费收取工作。其间,被告人苏某利用其负责收取供暖费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供暖费用人民币100余万元占为己有后用于个人花销。被告人苏某于2023年1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苏某利用自己收取供暖费的职务便利,将应属于公司所有的供暖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考虑到苏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判处刑罚,苏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苏某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
网友评论更多
35扶余o
甘肃靖远通报“硫超标”枸杞☃☄
2024-11-13 19:19:25 推荐
187****1326 回复 184****7180:中方要求菲方立即撤走非法滞留船只★来自齐齐哈尔
187****4579 回复 184****4036:白化病女孩被陌生男孩追着说好丑☆来自黑河
157****7722: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大庆
77伊春886
村民捐献与53位无名烈士的画像合影☉☊
2024-11-13 01:04:28 推荐
永久VIP:42家银行平均薪酬曝光☋来自鹤岗
158****2104:普京回应一天睡几小时:今天4小时☌来自佳木斯
158****7174 回复 666☍:河南14岁女生被机构教官体罚致昏迷☎来自双鸭山
81七台河tp
艺术体操俄籍教练:来中国后更爱自己☏☐
2024-11-15 22:37:43 不推荐
鸡西yp:残疾老人白天乞讨 深夜被悄悄拉走☑
186****5399 回复 159****1404:9岁男孩家楼下玩被男子放狗扑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