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随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当地一家玻璃制品公司开展“回头看”,但见车间内炉火炽热,工人们在流水线上有序作业,一批批精美的玻璃制品就此诞生。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护企’部署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打出护企‘组合拳’,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以检察担当护航襄阳高质量发展。”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俊介绍。
2023年12月29日,南漳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任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经查,2023年1月,被告任某某利用被告单位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在明知自己公司无资质、无能力提供所需货物的情况下,谎称具有购货渠道,诱骗南漳这家药业公司与其签订药品销售合作协议,骗取购药款458万多元。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谷城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驻看守所检察官对陈某进行提审谈话。得知公司近况后,陈某懊悔不已,也希望回厂帮助生产。
襄阳市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王颖介绍,在该院党组的组织推动下,今年4月以来,襄阳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因地制宜设立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检察护企服务站,襄阳检察护企服务矩阵初步成型。检察护企服务矩阵将提供如下服务:
“多耽误一刻,企业损失就会多一些。”谷城县检察院进行风险研判后认为,陈某在拘役期间享有刑法规定的“回家权”,可以在探视期间回厂指导生产,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境。该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陈某回厂进行技术指导。公安机关结合陈某服刑表现,经过全面评估,批准了陈某的回家申请。
6月14日,宜城市“检察护企服务站”在该市经济开发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揭牌。宜城市委常委、副市长蒋代刚和宜城市检察院检察长石炜一起为“检察护企服务站”揭牌。
环球国际点击下载6月17日至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走基层、话发展、展风采”集中采访活动第二站走进襄阳,集中采访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题。多家中央、省级媒体近距离了解襄阳市检察机关特色亮点工作,听基层一线办案检察官讲述他们办理的“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提供组合式服务。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协同、府检联动、多方参与。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对外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制约、协作联动,对内强化探索研究,不断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提供定制化服务。围绕互联网、经济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对涉企案件做到快审、快办,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尽快追赃挽损,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8年前,襄州区一家食品公司因面条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投产,被行政机关罚款15万元。又因该公司未及时缴纳罚款,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和对该食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谷城县检察院干警张俊桥介绍,今年3月25日,该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时,排查得知,玻璃制品公司车间窑炉不停,一个生产周期长达15天,每天产值都在30万元。因没有陈某现场把关,生产的产品陆续出现瑕疵。
今年初,在受理该食品公司的监督申请后,襄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实地走访。经核实,该公司确已采取补救措施,投入资金升级了食品加工生产设备。检察官围绕该企业此前违法行为的定性、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法院判决依据等问题对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该食品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一次性缴纳罚款,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情况,希望能够减免滞纳金。
“帮企业甩掉‘包袱’,助企业轻装前行。”6月19日,该食品公司负责人受访时激动地说,现在该公司每天可以生产1万多斤碱面,销往襄阳及周边城市各大门店。
“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信息,并实地考察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及其履约能力。同时,要随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核实对方能否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不轻信对方开出的‘空头支票’。”5月27日,南漳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到被害公司回访,检察官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同时要规范药品管理,做到入库出库留痕,做到门禁权限明晰、责任落实到人。
“我们成功将一起持续时间长达8年的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了。”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隗千奇在介绍一起“检察护企”案件的办理情况时说。
经过多番讨论,多方一致认为,该案符合行政强制法减免滞纳金的规定,同意减免该案的滞纳金。至此,这起涉企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该食品公司随后一次性缴纳了全部罚款15万元及执行费,法院对该案执结,为其解除了信用惩戒措施,企业顺利恢复生产,长达8年的执行案件也得以执结。
——提供特色化服务。采取常态化入驻、线上咨询等方式,提供特色鲜明、务实高效的法治服务。通过检察护企的理论实务研究和服务站运行的实践分析,不断做好护企文章,打造检察护企襄阳品牌。
结合调查核实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有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的必要,且涉案食品公司的情况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今年1月30日,襄州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比任某某每一次转账后发现,南漳这家药业公司的购药款中有279.4万元被用于归还知情的郑某,遂于今年5月及时冻结了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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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在案的证人证言、合同文书等证据,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任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基本事实清楚,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针对证据取证和收集问题制发了继续侦查提纲,对任某某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详细建议。
“这起典型案例中,启动拘役罪犯‘回家探视权’,是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可以让罪犯更积极主动认罪悔罪、服刑改造、回归社会。”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还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拘役罪犯“回家探视权”落到实处,并就出所后的监督管理达成共识,最大限度体现出司法的善意和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