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介绍,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有损老年人权益。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高龄失能老人”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故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了高先生的反诉请求,判决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经过类案查询,以及对社会新闻、热议话题的了解发现,虽然直接以同住人是“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出租的情况很少见,但出租人将高龄承租人排除在外的情况仍不时发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也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对于日益增长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求相违背。本案中,出租人拒绝交房、主张承租人欺诈均不具有合理依据。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毛焱表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是由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所致。
957ee,com6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合同签订后次日,王先生询问老人情况,得知老人94岁、生活不能自理。王先生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认为高先生隐瞒同住人的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拒绝向高先生交付房屋,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由高先生赔偿损失。
本案中,王先生认为高先生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构成欺诈,首先应证明自己明确提出过这一信息,且明确表示将影响签约,否则,王先生应对自身没有就合同签约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
网友评论更多
28榆林p
南昌国庆烟花秀氛围感绝了🖖🙅
2024-11-14 13:42:34 推荐
187****3281 回复 184****7644:国庆氛围拉满!香港街头一片中国红🙆来自商洛
187****3221 回复 184****5092:61岁倪夏莲输球后哭了🙇来自安康
157****2574: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韩城
48华阴548
少年离家出走从重庆坐飞机至西藏🙍🙎
2024-11-16 08:52:39 推荐
永久VIP:以总理:中东没有以色列无法触及之地🙏来自兴平
158****9979:A股暴涨后股民消费升级🚣来自彬州
158****6928 回复 666🚴:东部战区发布重磅MV《东风破》🚵来自神木
45子长ky
山西大同降大雪 游客“白了头”🚶🛀
2024-11-14 19:39:58 不推荐
兰州av:中信建投辟谣140万人排队开户🛌
186****1566 回复 159****2158:国庆景区人从众 西湖断桥上全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