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娱乐新闻首页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翟欢欢)程序员王某因总迟到被公司解雇,他称因职业特殊,需要加班较晚,而据他了解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每月迟到前4次可免责”。他认为这是公司的隐形福利,自己完全没有达到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违反制度的标准,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王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余万元。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诉称,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每月迟到前4次可免责,超出4次公司会对迟到行为扣款,是公司的隐形福利,他认为前4次迟到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不仅仅是免于扣款,且免责后也不应累计迟到次数并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被告某科技公司不同意原告王某诉讼请求,称员工手册规定每月前4次迟到免责,是指每月前4次迟到不予扣款,并非不属于迟到、不累计迟到次数,员工手册规定“连续三个月迟到累计超过15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告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原告王某存在连续三个月迟到累计超过15次的行为,故该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员工手册规定每月前4次迟到免责,公司已据此未对前4次迟到予以扣款,仅对每月超出4次的迟到进行扣款,不代表公司对前4次不视为迟到,从客观上也无法抹掉迟到的事实,故对于迟到次数应予累计。考勤记录中显示王某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或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均已达到3个月内累计迟到超过15次的情形,公司以此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故对于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赋予用人单位法定解除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享有解释权,但人民法院应审查是否合法、是否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措施处于必要合理限度内的规章制度,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确认,依法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和经营自主权。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将迟到早退等视为“小事”,否则只能自担后续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编辑 杨海 校对 李立军
网友评论更多
58高碑店h
金巧巧中秋晒全家福☚☛
2024-11-14 22:17:46 推荐
187****6946 回复 184****1822:女生地铁发现男子猥亵他人大声指责☜来自平泉
187****2472 回复 184****4197:女子爬佛像喊“老子是活菩萨”被抓☞来自泊头
157****5738: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任丘
23黄骅515
60年一次!中秋满月遇上超级月亮☡☢
2024-11-14 03:31:00 推荐
永久VIP:悟空月饼☣来自河间
158****1726:央视中秋晚会节目单发布☤来自霸州
158****9107 回复 666☥:不敢想三潭印月会有多美☦来自三河
74深州ed
拜登致电慰问特朗普☧☨
2024-11-15 06:25:41 不推荐
太原jj:台风专用记者称抗台风能力下降☩
186****5564 回复 159****8162:记者直播拍到市民在台风中练瑜伽☪